投资者公告ANNOUNCEMENT
金年会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8,944,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18,944,27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97,360,687 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38 |
王浩宇 |
2 |
02*****378 |
仇玲 |
3 |
01*****236 |
仇玲 |
4 |
01*****445 |
王冲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282,581 |
47.75% |
228,423,871 |
47.75% |
380,706,452 |
47.7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661,694 |
52.25% |
249,992,541 |
52.25% |
416,654,235 |
52.25% |
三、股份总数 |
318,944,275 |
100% |
478,416,412 |
100% |
797,360,687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97,360,687股摊薄计算, 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759元。
八、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290号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联系人:王光敏 谢刚
电话:022-59679312 0937-2689028
传真:0937-2688963
九、备查文件
1、金年会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年会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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